为了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院(系)为办学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运行机制,扩大院(系)经费自主权,调动教学、科研及管理积极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河南理工大学2008年院(系)经费核拨方案。
1.落实院(系)为办学主体的思想,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
1.工资及附加总量确定方法:工资按2008年元月份工资基础测算,附加费比例为工资的13%。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8%,工会经费2%,福利费2.5%,失业保险0.5%。
2.岗位津贴确定方法:按照各院(系)2007年度实际发放金额确定。
3.公用经费总量确定方法:在上一年度公用经费基础上考虑学生规模和教职工人数增加引起的公用经费增量确定。
1.新进人员的工资以及因改革调增工资由学校及时弥补;
2.岗位津贴到年底根据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确定的岗位津贴分配额进行补差;
3.创收提成部分根据学校关于各项创收提成办法和各单位实际创收情况,由财务处直接分配。
1.工资及附加费是根据各单位实际发生额确定,不参与院(系)之间分配;
2.岗位津贴是根据各单位2007年度实际分配结果确定,不参与院(系)之间分配;
3.对公用经费部分按照2007年度各单位实际完成的业绩点(包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与折合学生收入5:5的比例在各院(系)之间进行分配。
本专科学生系数为1(其中:专升本学生系数为1.1,紧缺人才班学生系数为1.2,艺术设计本科生系数为1.4);硕士生系数为3;博士生系数为5。
2.折合学生收入计算方法:学生折算人数×(实际学费收入+财政拨款)。其中理工科学生按5700元计算;其他学科学生按5400元计算。
3.公用经费一次核拨,工资、附加费及岗位津贴按经费进度核拨。
4.各院(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核拨经费,遵照《河南理工大学院(系)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于4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预算草案,报财务处审核。
5.各单位要本着节约办学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严格执行预算,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2008年院(系)计划核拨经费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