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供热体制改革部署和教职工建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职工采暖收费标准按焦作市当年热价标准执行,如价格过高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补贴标准。南校区没入住的教职工(一期住宅须是申请分户控制改造的),可在采暖前向后勤集团申请关停,交纳20%的采暖费。中央空调按采暖标准执行。后勤集团负责计算采暖费应扣金额。由学校财务发放工资的教职工交由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其他人员由后勤集团自行收缴。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按以下标准发放:
注:1.职务与职称并存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人事处负责提供在职教职工应补人员名单、职级;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提供离退休职工应补人员名单、职级;党委组织部负责确认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后勤处负责计算补贴金额,并由人事处负责核定;财务处负责将补贴发放。